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管理服务 >> 公示公告 >> 正文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4 18:09:33

五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以下简称鉴定),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和规定,落实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以下简称鉴定),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和规定,落实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技术指标、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作出相应的结论,并经审批出具鉴定证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工艺。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第二章鉴定范围和原则

第四条鉴定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科学民主、专家与用户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合理性。要注重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前景,保证鉴定质量。

第五条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可作为技术推广应用、申报奖励以及申请享受国家、自治区级等有关扶持政策的参考和依据。

第六条凡是宁夏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均可提出鉴定申请,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食品药品等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鉴定内容和程序

第七条鉴定内容

一、对新产品、新技术的新颖性、技术水平、技术性能、采用标准和生产工艺条件作出评价。

二、对市场前景、经济及社会效益进行预测分析及评价。

第八条鉴定形式

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以会议鉴定形式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结论。

第九条鉴定条件和需提交的技术资料

一、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有技术有明显改进,具有很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应用、推广价值。

二、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三、无知识产权争议。

四、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除满足上述三条鉴定条件外,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研制工作总结:项目来源、市场前景分析预测、研制或试验的数量和时间、研制各个阶段解决的问题、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案;

2、技术总结及经济分析报告:主要内容为项目技术方案概述、技术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技术成熟程度,各项技术难点的解决方法及结论,尚存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产品主要技术指标与国内外同类产品对比分析,对技术的先进性做出评价。评价本产品、技术方案的经济性;

3、产品、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或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4、工装及工艺、技术文件;

5、用户使用(试用)报告(两份以上);

6、由国家和自治区认可、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技术性能检测报告;

7、特殊产品需有安全、环保、消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

8、新产品、新技术有关的查新证明;

无特殊规定的一般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可合并进行。

第十条鉴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鉴定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表》和第九条要求提交的技术资料。

二、受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鉴定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符合鉴定条件但需补充完善申请材料的,退回申请鉴定单位,待补充完善后受理;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受理答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

三、组成鉴定委员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使用规定和鉴定需求,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

四、开展鉴定。鉴定委员会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材料、质询和评议,形成鉴定结论。

五、结论确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并确认,颁发统一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鉴定结论应在受理申请后十六个工作日内作出。

第四章鉴定组织和管理

第十一条鉴定组织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初审鉴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受理答复;

二、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

三、对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如发现鉴定结论存在缺陷,应责成原鉴定委员会进行补充鉴定和评价;

四、负责调处鉴定争议和鉴定工作的申诉;

五、颁发鉴定证书;

六、采取合理措施保护鉴定工作中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来自技术、经济、应用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专业性,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该行业(相关行业)的高级技术职称(职务)或技术经济专业类的高级职称(职务)的人员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其余应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二、具有比较丰富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求实公正;

三、鉴定委员会成员为5-13人,原则上为单数。申请单位及项目研发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鉴定组织单位人员一般不参加鉴定委员会。

第十三条鉴定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组织领导下开展鉴定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审查和评价;

三、鉴定委员会有权要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单位进行答辩或验证试验,进行合理质询,其工作不受他人干预;

四、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包含第七条内容要求,并应写入改进建议。全体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在鉴定证书上签字;

五、鉴定委员会对鉴定结论负技术责任,每个成员有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六、鉴定委员会全体成员对鉴定内容及获悉的相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以各种形式泄密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罚则

第十四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单位要对鉴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有权终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予以撤销;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鉴定的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六条参加鉴定工作的鉴定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或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承担鉴定任务的资格,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七条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鉴定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宁经信科技发〔2010〕179号)同时废止。

附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表

附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表

产品(技术)名称


研究起始时间


研究终止时间


单位名称


单位属性()

1、国有 2、集体 3、合资 4、民营 5、其他

鉴定类型()

1、新产品鉴定 2、新技术鉴定

联系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技术有无密级

( )

0-无 1-有

密级

( )

1-秘密 2-机密 3-绝密

项目资金

构成(万元)

国家投资

区、市部门

投资

其它单位投资

自有资金

合计






内容简介


鉴定受理单位意见:

年 月日

填表说明:

1.《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表》为A4纸,竖装。必须打印。

2.研究起始时间:是指该项新产品、新技术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

3.研究终止时间:是指该新产品、新技术最终完成的时间。

4.技术有无密级: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定该项目是否有密级。

5.密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密级。该项目如无密级,此栏可不填;如有密级请在括号内选填1.2.3即可。

6.内容简介,应包括如下内容:

(1)任务来源。(2)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3)性能指标。(4)与国外同类技术比较。(5)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6)作用意义(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7)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政策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政策图解

上一条: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青年拔尖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