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管理服务 >> 公示公告 >> 正文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15:04:51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进一步增强转型发展新动能,推动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2020年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工业企业通过实施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研发周期、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等环节取得显著成效,在全区同行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一)智能工厂。将产品、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有机融合,涵盖了对工厂制造的全流程,主要解决企业从产品的研发设计、工艺流程、生产制造、产品服务到营销管理的全业务过程的智能化。利用工业大数据、互联网+、工业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

(二)数字化车间。生产车间建立了设备之间的工业通信网络,可以充分采集生产现场的信息,与车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成、分析,以及产品制造过程的可视化管理,产品信息能够贯穿于设计、制造、质量、物流等环节,实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企业。

(二)企业申报项目要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2018年)》支持的方向和重点。

(三)项目核准、备案、能评、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完备。

(四)同一企业只能选择一个专项进行申报。已获得自治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项目必须为2017年7月1日以来建成投产的项目。

(六)申请补助的设备购置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设备购置发票时间为准。

(七)《自治区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辖区企业申报,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本辖区所有企业,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申报。

(二)申报企业要认真准备相关资料(见附件1、2),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祥实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四)请各市、宁东、银川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推荐正式文件、《2020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以及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光盘一份)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投资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宋文亮0951-6038476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智能工厂申报书》

2.《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3.《2020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2018年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名单公示 下一条:关于对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整改问题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