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控化学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9-27 14:56:2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监管效能,依据《监控化学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办法》规定,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随机抽取了2名执法检查人员,并联合宁东经发局组成检查组,从全区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及使用企业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了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主体责任,制定了产品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制度及工艺操作规程,原始生产、原料出入库记录清晰、规范,能够按时、准确、全面申报监控化学品年度数据。根据以上情况,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通过此次抽查,但要于11月15日前,进一步完善监控化学品机构设置文件及统计申报管理制度。
现将检查结果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 2020年9月24日—2020年9月30日
反馈电话: 0951—6038241
宁夏回族自治区履行禁止
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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