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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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和审核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23 15:01:59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宁经信法规发〔2018〕7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1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审核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审核工作具体内容

(一)现有企业技术中心绩效评价。

一是技术中心年度绩效评价。需要对98家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2019—2020年度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包括21项定量指标和15项定性指标考核、财政支持资金专项审计等内容,并形成《2019—2020年度全区企业技术中心绩效评价总报告》和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分析报告。

二是“十三五”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调查与研究。对十三五期间全区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机制、产业布局、研发投入、研发成果等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对全区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全景进行量化测评。从全区、地市、行业、规模等维度展现我区技术中心发展现状及趋势形成《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分析报告(2016年-2020年)》,全面总结技术中心发展情况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给出提升创新能力的主要措施。

(二)新申请技术中心认定审核。

一是对2021年新申请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审核。2021年预计将有45家左右企业申请技术中心,依据《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需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审核、数据核实和定性评价,形成企业初步审核得分。

二是开展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培训。拟聘请省外专家授课,讲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审核的相关政策,交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我区技术中心建设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服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非盈利性服务机构不作具体要求);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备坚实的技术中心认定管理政策理论基础和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等人才,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名(可兼职);

5.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完成评价审核工作,可以对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负责,并且有能力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报告;

6.有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级课题项目提供服务的经验和成果。

三、服务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技术中心评价审核机构申报表(附件1);

2.《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审核实施方案》(内容包含评价审核的目的;工作思路、评价审核方法、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资金计划及编制工作主要负责人、编制工作人员组成、报告编制提纲等);

3.2021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绩效评价和认定审核

工作经费预算明细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原件(现场或在线查验)和复印件(留存);

6.机构的人员构成、资产状况、管理制度及以往业绩等基本情况;

7.相关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8.申报机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附件2)。

四、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第三方评价审核服务机构。申报评价审核的服务机构请于3月3日前将相关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潘玮璐

联系电话:0951-6363589 18009511520

邮 箱:348381094@qq.com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23日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新材料(含电子信息制造)领域揭榜攻关项目中期评估服务机构的公告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机器人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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