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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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和回收利用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0 16:26:23

各市工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经发局:

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和工信部《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和回收利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我区动力电池生产、利用、回收利用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生产企业台账。全面梳理本辖区从事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信息表》(附件1),《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信息表》(附件2)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督促企业强化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工作,形成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台帐,并及时更新台帐。

二、建立回收利用企业台账。全面梳理本辖区从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基本情况,按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情况表》(附件3)要求形成企业管理台账,加强与企业联系,及时更新台账。

三、加强回收信息采集。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宣贯力度,指导企业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严格落实溯源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加强退役电池、次品电池及试验电池回收利用情况监测,按日记录电池的编码、数量、重量、类型、来源等信息。

四、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各市工信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电话于3月25前报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联络人需按月汇总新能源汽车企业和动力电池生产、回收信息等,规范填写《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情况表》(附件3),《动力电池回收动态监测月报表》(简称月报表,附件4),于4月5日前将1-3月的月报表、企业情况表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此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企业情况表和月报表(附件3、附件4)。对于落实记录报送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规范条件》公告。(附件3、附件4请到地方溯源履责监管模块http://tas-evmam.tbrat.org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张建保 0951-6363587 18195179530

邮 箱:nxzyzhly@163.com

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信息表

2.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信息表

3.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情况表

4.动力电池回收动态监测月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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