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9 17:41:10
石嘴山市、中卫市工信局,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原函〔2021〕15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公告规范企业年度审查工作
规范企业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保持《规范条件》、情况变更等情况进行自查,企业于5月31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附光盘(一式2份)报自治区工信厅(原材料工业处)。
二、开展新增规范企业申请工作
冶炼设备不在2016年国务院备案清单内,新申请入规范企业的单位,将申请报告,产能置换公示、公告、方案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一式四份,附光盘)以正式文件,于6月7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信厅(原材料工业处),由我厅审核后上报工信部。
联系人: 尉颖娟
联系电话:(0951)6363595 18009511718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原函〔2021〕15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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