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9 10:27:41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宁经信规范发〔201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开展2021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须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详见《管理办法》P4),并且主营业务不低于5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技术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四项限定性指标必须全部符合才可以申请认定。
二、申请材料
各申报企业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准备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2.《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提纲见《管理办法》P14)
3.《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表格见《管理办法》P16-P25)
4.《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定量评价自评表》(附件2)
5.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参照《管理办法》):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2020年度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规模以下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3表)(国统字〔2019〕101号)。
③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全套)。特别要求:财务审计报表中,《审计报告》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签章;《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相关人员签字,以对表中的数据确认、手续齐全。
④目前在岗技术中心的专职高级专家和外聘专家名单、职称证书、博士学位证书、2020年度缴纳社保证明;2020年度企业申报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受理通知书和授权专利证书;近三年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标准(文本封面、编制单位、目录、正文首页);通过省/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证书;新产品证书、项目验收证书、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等。
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全部申报数据截止2020年底,并确保与报送统计局审核数据一致。
认定要求
1.企业将申请认定的材料报送所在地市工信局(经发局),各市工信局(经发局)对企业申请认定技术中心的材料(含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参加认定的企业名单,并正式行文报送我厅(推荐文件由申报主管部门单独行文或部门联合行文)。请各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于5月7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区工信厅科技促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2.2021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现场审核工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自治区工信厅委托宁夏东方安卓信用评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今年的现场审核,通过各市工信局(经发局)推荐、自治区工信厅初审的申报企业,按照宁夏东方安卓信用评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做好现场审核认定的配合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请在自治区工信厅官方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网址:http://www.nxetc.gov.cn/。
联系人:潘玮璐
联系电话:0951-6363589
附件:1.真实性承诺书
2.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定量评价自评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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