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禁化武办关于做好国际禁化武组织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5 17:26:20
各市工信部门和监控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
2021年4 月29 日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纪念日、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日,也是履约24周年纪念日,为学习宣传贯彻国际国内履约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丰硕成果,增强企业履约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加社会对履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现将做好“4·29国际禁化武组织日”宣传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围绕《公约》宗旨目标,以“携手共建一个无化武的世界”和“化学领域成就完全用于造福人类”为主题,宣贯《公约》《条例》《细则》,宣传履约成就和我国贡献为重点。
宣传形式
结合各企业实际,鼓励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丰富多样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可在公司网站、企业宣传栏、展板、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微信群等多种平台进行宣传,也可以通过印发宣传册、印制一次性口杯、印发宣传单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
三、相关要求
请各企业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开展宣传工作,并于2021年4月29日当天掀起宣传热潮。请安排专人进行宣传材料的收集工作,拍摄宣传照片或者将电子平台宣传活动进行截图,发送至我办。
联系人:孙雯婷 电话:0951-6363392
邮箱:574827954@qq.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履行禁止
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上一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计划(第四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10月份公开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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