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8 17:06:31
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直有关单位人事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新材料产业包抓领导干部业务培训,提升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能力,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举办一期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题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1年5月17日至23日,学制5天。5月17日报到,23日返程。
二、培训对象
自治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五市党委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包抓新材料产业领导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工业园区主要负责同志,共5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采取专家授课、企业案例分析、现场教学、研讨交流等方式,重点学习国内外新材料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国家及发达省区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制造业新常态向新模式转型升级、产业集群培育、“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及领导者素质能力提升等内容,实地考察学习宁波高新区、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新材料领军企业,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工业园区及企业的先进理念、模式和经验。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学员选调工作,于5月12日(星期三)12:00前将《学员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nxcl2013@126.com。学员参加培训的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二)参训学员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中组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无特殊原因中途不得请假。要维护集体荣誉,言行举止规范,展示宁夏干部良好形象。
(三)参训学员要严格落实疫情期间有关要求,报到当日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且14天内无进出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疑似、确诊患者史。培训期间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
(四)培训班结束5日内,参训学员须提交一份15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发送至邮箱nxcl2013@126.com),培训班结束15日内由班委会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提交一份2500字左右的培训总结。
(五)为便于接送站,原则上要求所有参训学员统一乘坐5月17日(星期一)长龙航空GJ8028航班(银川16:45—宁波21:25);5月23日(星期日)长龙航空GJ8027航班(宁波11:05—银川15:55),请各地各单位通知学员提前订购机票。
联系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新兴产业发展处兰芳
联系方式:0951-6363947,15595279156
联系人:自治区材料研究学会 董敏
联系方式:18295305578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学员报名表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符合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和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