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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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8 17:31:39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加强我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2)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二、组织申报

(一)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机构)的申报受理、初审和集中推荐工作。

(二)各申报主体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所列内容编写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于5月25日前向我厅报送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三)我厅将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的企业(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向审核合格的申报主体分配网上登录账号(随后提供)。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在线填报所需信息(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须符合《办法》要求),并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有关要求

(一)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和指导服务,严格对照工作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推荐及初审等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联系人:董云峰 0951-6363946 18009511917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

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

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4.工业设计企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8日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举办全区新材料产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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