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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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27 18:39:42

根据《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经信规范发〔2018〕5号)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行采购管理制度(试行)》,我厅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2021年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审核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审核工作具体内容

对2021年企业申报的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资金项目进行认定和审核,一是准确甄别出首台(套)技术装备及类型,确定项目中涉及的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是否为自主研制生产并被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并符合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二是需要对申报企业和首台(套)产品开展现场审核,核实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形成2021年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奖励资金项目审核认定情况总报告和相应的审计报告。

二、服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非盈利性服务机构不作具体要求);

2.有良好的服务水平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在机械领域具备坚实的政策理论基础和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熟悉和了解全区机械行业技术水平、研发能力、产品产业发展的动态状况;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等人才,并建立装备制造领域专家库,在库专家可以随时参与首台(套)评审工作;

5.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负责,并且有能力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报告;

6.熟悉首台(套)技术装备业务工作,有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提供服务的经验和成果;

7.具有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自治区科技中介示范机构优先。

三、服务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实施方案》;

3.2021年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奖励资金项目审核认定费用预算明细;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复印件(留存);

6.机构的人员构成、资产状况、管理制度及以往业绩等基本情况;

7.相关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择第三方评价审核服务机构。申报评价审核的服务机构请于6月3日前将相关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马隆隆

联系电话:0951-6363403 18009511819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26日

上一条: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自治区​安委会2022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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