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 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1 16:01:34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材料应用示范,更好地引导和推动重点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解决我区新材料领域“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难题,我厅拟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我区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与特色,研究制定《自治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作为保险补偿、认定奖励、应用激励等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条件与范围
(一)新材料产品要求。
1.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23号)中新材料产业相关门类,围绕高性能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电池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五大领域,符合我区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
2.在品种、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技术含量高,具有知识产权;
3.已完成产业化开发建设,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示范意义较大。
(二)性能及应用领域要求。
新材料参数及性能要求应当立足我区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产品,名称、性能指标、应用领域的表述应精准。性能指标单位、量值范围应专业、规范,性能指标应体现关键核心量化指标,避免罗列过多一般性指标。
二、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及相关单位基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附件2,从工信部网站搜索下载),详细填写《自治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征集表(见附件1),报送至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目录征集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及时将征集表及相关要求通知企业及相关单位,广泛动员企业及相关单位参与目录征集工作,于2021年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汇总后的征集表报送厅新兴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兰芳 0951-6363947
电子邮箱:18215140159@163.com
附件:1.自治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征集表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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