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5 11:00:05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6号)、《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自治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9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制造业行业领先示范企业(产品)、机器人应用示范、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等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区按时间要求及时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具体申报规程及要求见附件。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核责任,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企业诚信状况、近三年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状况、项目开工建设情况、项目核准备案情况等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推荐。推荐项目务必实地查验,确保项目真实可靠。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务必于8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工信厅技术改造投资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
报规程及要求
2.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制造业行业领先示范企业
(产品)申报规程及要求
3.2022年自治区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数字化车间、
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申报规程及要求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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