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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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集《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编制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4 09:45:56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根据《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经信规范发〔2018〕5号),我厅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编制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编制服务具体内容

依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对2021年企业申报的拟进入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目录进行遴选甄别,对相关技术参数进行认定审核,修订并编制提交《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

二、服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非盈利性服务机构不作具体要求);

2.有良好的服务水平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在机械领域具备坚实的政策理论基础和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熟悉和了解全区机械行业技术水平、研发能力、产品产业发展的动态状况;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等人才,并建立装备制造领域专家库,在库专家可以随时参与首台(套)评审工作;

5.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负责,并且有能力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报告;

6.熟悉首台(套)技术装备业务工作,有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提供服务的经验和成果;

7.具有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自治区科技中介示范机构优先。

三、服务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编制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

2.《自治区2021年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编制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进度、费用明细、工作人员组成等);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复印件(留存);

5.机构的人员构成、资产状况、管理制度及以往业绩等基本情况;

6.相关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择第三方评价审核服务机构。申报评价审核的服务机构请于10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马隆隆

联系电话:0951-6363403 18009511819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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