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集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9 10:07:05
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具有说服力,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宁财〈绩〉发〔2022〕68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行采购管理制度(试行)》(宁工信办发〔2021〕37号)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等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2021年工业互联网发展应用项目资金。按照《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1〕8号)及《自治区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宁工信规发〔2021〕9号)精神,重点对2021年度分两批支持的49个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资金、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按照《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1〕3号)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7号)精神,重点对2021年度认定的48家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7家“小巨人”企业和126家升规工业企业进行绩效评价。
二、项目预算
工业互联网发展应用项目预算金额285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预算金额3900万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行采购管理制度(试行)》(宁工信办发〔2021〕37号)规定,在厅门户网站发布采购公告,按质优、价低原则,综合评价后确定第三方机构。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入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二)熟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近几年有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的成功业绩,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工作能力、专业知识背景的相关专业人才,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专家支持系统,至少有两个以上注册会计师。
(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可申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材料:
1.2021年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申请表;
2.《2021年工业互联网发展应用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自治区“专精新”企业培育资金、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以上两个方案内容均包括:单位情况介绍、项目报价(两个方案单独报价);分析阐述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工作团队人员组成、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等情况);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4.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信用记录截图;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有意者请于2022年4月2日前将相关报名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 信息化推进处 赵 艳 0951-6363390
中小企业处 周 文 0951-6363644
附件:2021年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申请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2021年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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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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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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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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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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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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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情况 |
(单位情况介绍、项目报价(两个项目单独报价);分析阐述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工作团队人员组成、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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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 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