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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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10 08:44:44

根据国家卫健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委印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要求,企业自主申报、市推荐、专家审核、失信查询等程序,宁夏中塑宏欣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自治区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要求,拟列入自治区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名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1110日至1116日,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361号

 编:750001

话:0951-6363587

联系人:张建保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08日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2023年度麻黄草收购企业许可结果公告(第2号)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石化化工行业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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