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7 10:40:00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印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地市推荐、专家审核、失信查询、公示公告等程序,宁夏中塑宏欣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自治区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名录要求,现列入自治区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名录(第一批)。
要求
(一)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合法合规经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好输液瓶(袋)可回收物存储区、加工生产区分开设置,设置危废暂存区以及输液瓶(袋)可回收物来源和加工产品溯源管理等工作要求。
(二)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指企业开展输液瓶(袋)可回收物综合利用工作,每年对其可回收输液瓶(袋)来源交接制度、加工产品溯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抄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择机对其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自治区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名录标准要求、违背输液瓶(袋)利用承诺的企业,经审核确定后,退出名录。
附件: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公开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公开信息
序号 | 企业 | 处置种类 | 处置 方式 | 联系方式 | 企业地址 |
1 | 宁夏中塑宏欣科技有限公司 | 塑料类输液瓶(袋)可回收物 | 利用 | 19995176766 | 望远工业园区银川人和建材有限公司6号、12号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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