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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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7 10:40:00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印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要求,企业自主申报、市推荐、专家审核、失信查询、公示公告等程序,宁夏中塑宏欣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自治区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名录要求,现列入自治区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名录(第一批)

要求

(一)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合法合规经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好输液瓶(袋)可回收物存储区、加工生产区分开设置,设置危废暂存区以及输液瓶(袋)可回收物来源和加工产品溯源管理等工作要求。

(二)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指企业开展输液瓶(袋)可回收物综合利用工作,每年对其可回收输液瓶(袋)来源交接制度、加工产品溯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抄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择机对其进行抽查。符合自治区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名录标准要求、违背输液瓶(袋)利用承诺的企业,经审核确定后,退出名录

附件: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公开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公开信息

序号

企业

处置种类

处置

方式

联系方式

企业地址

1

宁夏中塑宏欣科技有限公司

塑料类输液瓶(袋)可回收物

利用

19995176766

望远工业园区银川人和建材有限公司6号、12号厂房

上一条:关于举办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12月份公开课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文件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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