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6 16:30:33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44号)要求,按照《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就我区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集群所在地县(市、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审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每个市择优推荐1-2个产业集群。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前将推荐文件、《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周 文 0951-6363644
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孙 涛 0951-6363716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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