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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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5 17:41:24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按照招聘工作程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联合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对拟进入2023年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按照报考岗位05001-05004依次进行。

1.时间:2023年6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18:30。

2.地点:自治区通信管理局704会议室(详细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附楼七楼)。

三、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个证件信息须一致。全国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集体户籍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除提供相应的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件,还须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教育部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1份)。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属于相同专业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和大学期间每年的课程成绩单等证明材料。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在线查询验证;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或相关部门、院校核实查证。

3.彩色2寸证件照片3张(与网上报名同底)。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必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新招聘到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未满5年的;现聘岗位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资格复审时应聘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意报考证明、聘用文件等),并注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最低服务(含试用期)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即2023年3月17日前)。

5.《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2份,详见附件1)。

6.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须提供以下相关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含父母户籍信息,并能证明与父母关系);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7.拓展复审内容:

(1)不得报考的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已招聘的特岗教师;现役军人;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考察前置情形。有无不良政治记录;应聘者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有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采取本人现场签订承诺书的形式进行(附件3),因不履行承诺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如无特殊原因,凡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2.若应聘人员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由审核人员留存。因本人在外地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传真或扫描电子照片发送至指定传真电话或电子邮箱。若应聘人员所留电话无人接听,审核人员将资格复审通知内容以短信方式告之,并要求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审或在资格复审结束前不能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要提前自行下载打印填写《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见附件,双面打印,2份),资格复审时,上交审核人员审查。在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者,取消该应聘者的面试资格。应聘者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书面申诉。

4.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

5.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过资格复审,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合格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6.应聘人员需手机保持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主动与招聘单位取得联系,如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联 系 人:邵群力、胡杨(0951-6198652)

王  莉(0951-6363463)

传真电话:0951-6198132

电子邮箱:shaoql@nxca.gov.cn

附件:1.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2.材料清单

3.承诺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5日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运行评价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求《宁夏回族 自治区智慧园区建设指南(2023年)》及 《自治区级智慧园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修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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