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首台(套)技术装备、 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 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4 15:04:21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支持我区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加快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以下简称“三首”产品)的推广应用,根据《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3〕4号)以及《自治区新产品新标准专项管理办法》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三首”产品奖补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件;
3、项目产品的实施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首版次软件产品著作权需为2021年7月1日以后取得),并已完成交付;
(二)各专项申报条件
1、首台(套)技术装备:
(1)申报主体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研发能力,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在研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的科研成果;
(2)无侵犯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具有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信誉;
(3)申报的产品属于国内或区内首次研制开发成功,市场前景较好,首次进入市场推广应用阶段,并列入国家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技术装备。
2、首批次新材料:
(1)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是指申报主体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在品种、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属于国内或区内首次研制开发成功,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市场前景较好,且首次进入市场推广应用阶段,尚未取得较大规模市场业绩的关键基础材料;
(2)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报主体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3)产品列入国家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
(4)产品性能可靠,通过自治区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经核实,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以产品合格证和用户使用报告为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以下产品不属于首批次新材料产品认定范围:
a.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材料;
b.用户单位定制的无重大技术创新突破的非标材料。
3、首版次软件:
(1)申报主体具有较强的软件产品研发能力,良好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支撑,且已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
(2)申报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申报主体具有较强的软件产品研发能力,良好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支撑,且已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
b.知识产权明晰。申报企业依法拥有软件产品首次发表的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
c.技术水平先进。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国内区内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被列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
d.性能质量可靠。产品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或通过省级及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e.获得市场认可。产品已经交付且实现市场化。
二、支持方式
(一)推广应用。针对首版次软件产品,将根据征集情况优选发布《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与《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产品一并推广,为用户单位提供首购首用参考。
(二)保费补贴。自治区目录产品按照不超过3%的实际投保费率,给予50%的保险费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同一产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与国家保费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销售奖励。对我区企业研制生产列入国家或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或首版次软件产品相关指导目录产品的,年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销售额的一定比例(首台套5%、首批次5%、首版次20%)给予奖励,国家目录产品最高300万元、自治区目录产品最高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的需同时填写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22年度制造方和最终用户方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以及与之对应的销售发票、收入进账凭证、用户接收证明;
5.企业专利证书等技术水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6.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企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或测试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应包含相关目录产品所列参数检测结果);
7.保费补贴项目须另提供保单、相关批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8.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按照时间要求及时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同时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不全的企业不予通过;对企业诚信状况、重大安全环保状况等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务必于6月25日前,按照“三首”产品分类后,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含电子版)分类后,分别报自治区工信厅装备工业处、新兴产业发展处和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自治区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马隆隆 0951-6363403
新兴产业发展处魏 晗 0951-6363971
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处程 琳 0951-6363943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韩 阳 0951-5069428
附件:1.自治区“三首”产品销售奖励项目申请表
2.自治区“三首”产品销售奖励项目汇总表
3.自治区“三首”产品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4.自治区“三首”产品保费补贴项目汇总表
5.2023年自治区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三首”产品销售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时间: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企业法人 | |||||||||
联系地址 | 邮 编 | |||||||||
企业性质 | □国有 □集体 □民营 □外资(其中中方比例%) | |||||||||
企业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 |||||||||
职工数 | 研发人员数 | 研发投入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 机 | ||||||||
技术中心建设水平 |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
2022年 经营情况 | 资产总额 | 负债 | 销售收入 | |||||||
出口总额 | 税金 | 利润 | ||||||||
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 | ||||||||||
产品名称 | 所属领域 | |||||||||
申报产品规格 性能或技术参数 | (请标明对应《目录》版本及编号) | |||||||||
产品产能/产量 | / | 下游用户 名称 | ||||||||
产品平均价格 | “三首”产品销售发票金额 | |||||||||
市级工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市级财政部 门审核意见 (盖章) |
附件2
自治区“三首”产品应用销售奖励项目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 申报企业名称 | 产品分类及名称 | 计量单位 | 技术参数 | 对应目录编码 | 2022年度实际销售总额 |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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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自治区“三首”产品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时间: 单位:万元
生产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主营业务 | 年主营业务收入 | |||||
单位地址 | ||||||
投保产品情况 | ||||||
投保产品名称 | 对应《目录》版本及编号 | 年第号 | ||||
年生产量 | 投保产品数量 | |||||
投保产品的合同金额(万元) | ||||||
投保额度(万元) | 投保费率(%) | |||||
保费金额(万元) | 申请补贴金额 (万元) | |||||
承保保险公司名称 | 投保时间 | 年 月 日 | ||||
投保产品主要 技术参数 | ||||||
核心技术、知识 产权、专利等情况 | ||||||
保险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用户单位基本情况 | ||||||
用户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主营业务 | 联系人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应用 情况说明 | 请说明用户采购投保产品应用领域、评价度等。 | |||||
承保保险公司 | 我单位承诺投保企业投保情况真实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保保险公司:年 月 日(公章) | |||||
申请单位 | 以上填报内容及附件内容均属实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投保企业法人(签名):年 月 日(公章) | |||||
属地工信 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属地财政 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4
宁夏回族自治区“三首”产品保费补贴项目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 地区 | 产品分类 | 保单号 | 保险产品名称 | 保险 费率(%) | 保费 金额 | 合同 金额 | 保险期限 | 申报补贴 金额(万元) |
合 计 |
填表说明:
1.“产品名称”应与销售合同、保单、质检报告等材料中的名称一致。
2.“产品技术指标”应涵盖适用目录的全部指标。
3.“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情况”应至少包括与装备相关的核心技术和授权发明专利情况。
4.“销售合同中的产品价值”为产品的净价值,不含物流、售后、备件、培训等费用。
5.“完成交付时间”应填写所有产品完成交付的时间;若分批交付,则应分别列出各批的交付时间。
附件5
编号:
2023年自治区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表
产品名称(含版本号) | |
产品类型 | |
送征单位 | |
联 系 人 | |
手 机 | |
传 真 | |
地 址 | |
邮 编 | |
电子邮箱 | |
日 期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制
征集信息表
一、送征单位情况
1.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 | ||||||||||
单位负责人 | 证件类型 | 单位负责人 证件号 | ||||||||||
财务负责人 | 证件类型 | 财务负责人 证件号 | ||||||||||
销售负责人 | 销售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
所属行业 | 经济类型 | |||||||||||
是否省属企业 | 主管部门 | |||||||||||
是否有母公司 | 母公司名称 | 母公司地址 | ||||||||||
是否有技术中心 | 技术中心类型 | 是否上市企业 | ||||||||||
企业简介 | ||||||||||||
2.股权结构(仅股份制企业填写) | ||||||||||||
股东排名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入股时间 | |||||||||
3.财务状况(2022年度,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
年份 | 主营业务 | 软件业务 | 软件业务出口额(万美元) | 利润总额 | 实缴税金 | 实收资本 | 研发费用 | |||||
2022 | ||||||||||||
2021 | ||||||||||||
2020 | ||||||||||||
4.员工和研发人员情况 | ||||||||||||
员工数量 | 研究生以上学历员工数量 | 研发人员数量 | ||||||||||
中级职称员工数量 | 高级职称员工数量 | |||||||||||
5.主营业务和软件产品情况(可自行加行) | ||||||||||||
主营业务 | ||||||||||||
序号 | 具有代表性的软件产品名称 | 产品简介 | ||||||||||
6.获得荣誉、制定标准等情况(可自行加行) | ||||||||||||
序号 | 获得的荣誉、资质或认证名称 | 级别 | 颁发时间 | 颁发机构 | ||||||||
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 | ||||||||||||
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 ||||||||||||
获得专利情况 | ||||||||||||
7.其它信息(可另附页) | ||||||||||||
二、送征产品情况
1.著作权登记信息(根据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内容填写) | ||||||||||||
软件名称(含版本号) | ||||||||||||
著作权人 | ||||||||||||
开发完成日期 | 是否发表 | 首次发表日期 | ||||||||||
权利取得方式 | 权利范围 | |||||||||||
登记号 | 证书颁发日期 | |||||||||||
2.获得专利情况(可自行加行) |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
3.推动标准制定情况(可自行加行) |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标准代码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
4.功能性能 | ||||||||||||
所属领域 (选择其中一个打勾) | 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平台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系统软件¨ 信息安全软件¨、5G相关软件¨、人工智能软件¨、行业应用软件¨ | |||||||||||
功能描述 | ||||||||||||
性能指标 | ||||||||||||
运行环境(硬件) | ||||||||||||
运行环境(软件) | 操作系统及版本 | 数据库及版本 | 其他软件及版本 | |||||||||
技术水平 | ||||||||||||
技术权益 | ||||||||||||
5.研发情况 | ||||||||||||
开发起始日期 | 研发投入 (万元) | |||||||||||
开发团队 | ||||||||||||
开发过程 | ||||||||||||
6.市场和销售情况 | ||||||||||||
是否已经销售 | 销售价格 | 已销售数量 | 已完成销售 额(万元) | |||||||||
市场前景 | ||||||||||||
市场竞争情况 | ||||||||||||
市场定位和推广计划 | ||||||||||||
经济效益(含预期) | ||||||||||||
社会效益(含预期) |
信用承诺
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本单位提供的所有征集材料均真实可靠; 3.本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4.本单位自愿接受工信、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违背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失信行为信息上传至有关信用信息平台。 |
送征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工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一、本单位已对该征集报告进行了审核,确认符合以下条件: 1.征集报告右侧骑缝处已盖送征单位公章。 2.征集信息表“信用承诺”部分: (1)已盖送征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栏有签字(或签名章)。 3.提供了送征单位的营业执照。 4.提供了送征单位2022年度审计报告。 5.提供了送征软件产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证书符合以下条件: (1)软件名称(含版本号)与送征软件产品名称一致; (2)著作权人与送征单位一致或包含送征单位; (3)著作权取得日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含2021年7月1日)。 6.提供了送征软件产品检测报告,且报告符合以下条件: (1)被检测软件名称(含版本号)与送征软件产品名称一致; (2)检测执行单位是省级以上(含省级)软件产品检测机构。 7.提供了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二、本单位同意推荐送征单位和送征软件产品参加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 |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审核推荐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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