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卓越 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9 10:56:00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各有关企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实施高水平工程师支持计划,努力培养一批卓越工程师。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工信规发〔2023〕2号),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载体
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由企业和院校共同建设,依托市场前景好的大中型骨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联盟等和自治区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二级教学单位作为建设载体。
二、申报条件
企业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效率、显著效益。
(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数字信息产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销售收入额的1.5%。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专职研究与科研人员数不少于30人。
(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已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人才小高地、院士工作站、双创基地等平台载体的企业优先建设。
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当一般具备以下条件:
(一)院校参与人才培养的学科和专业应当主动对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引领作用,原则上应为“国家级一流专业、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点”或“省级一流专业、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点”;自治区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培养行动计划专业;院校成立的现代产业学院学科建设范围。
(二)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
(三)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资源。
(四)院校能够提供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每年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用于人员聘任、日常运行。
(五)初步形成理念先进、顺畅运行的管理体系。
(六)形成稳定的校企合作办学体制,合作的企业处于相关领域前列。
(七)学校给予发展所需政策扶持。
三、建设数量
聚焦自治区“六新”产业,择优建设2-3个。
四、申报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主要按地域或行业进行申报。
1.按地域进行申报的,由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组织本地区所属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进行申报,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按行业领域申报的,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有关行业处室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或产业联盟等,联合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进行申报,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报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同一企业和院校只能参与申报建设1个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不可多头申报。
(二)资料审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
(三)评审考察。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教育领域专家成立评审组,对申报建设主体进行评估评审。评估评审主要分为资料评审和现场考察两个环节,专家评审组综合考虑产业人才需求、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学科建设等因素,提出支持意见。
(四)审定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情况,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研究审定后,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挂牌建设。对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党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发文批复,在企业和院校所属学院分别挂牌“宁夏回族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并拨付建设支持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努力打造西部人才高地,推动企业和高等院校深度合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企业和院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协同推进产教融合稳步发展,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培育一批高水平工程师。
(二)严把推荐条件。各申报主体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联合制定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确保详实具体。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和厅机关有关行业处室,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着重对申报主体的软硬件设施、建设预期目标等进行综合研判,保证申报质量,择优选择报送。
(三)按时报送资料。按地域进行申报的,于7月14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按行业领域申报的,于7月底前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行业处室。各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务必于7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材料主要有:
1.《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表》(加盖推荐部门印章,A4纸,一式三份);
2.申报主体软硬件佐证材料(按图书样式装订成册)。
联系人:人事与老干部处 周雷
联系电话:6363461
附件: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教育厅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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