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5 16:25:42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促进我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规发〔2023〕5号,下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集群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区前列,且须同时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核心竞争力较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协同创新能力较强、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治理和服务能力较强等8个方面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三)按照每个细分领域推荐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各市推荐数量不限。
(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认定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同时,择优(必须满足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明确具体细分领域,突出自身竞争优势,编制高质量的申报材料。
(二)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名称标注“XX县(市、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资料”)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
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周 文0951-6363644
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孙 涛0951-6363716
附件:1.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
3.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
4.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5日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攻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