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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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拟确定宁夏境内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22 10:07:09

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盐专营管理的通知》(宁工信函〔2022〕148号)要求经我厅发布公告、企业申报、失信查询、综合评定等程序,拟确定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为宁夏境内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22日至8月2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联系人:朱丽英  电话:0951-6363398

邮  箱:nxgxxfpc@163.com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22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 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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