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认定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3 14:46:11
五市工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各工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园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我们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认定管理 暂行办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
单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园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强区五年计划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十四五”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以下简称自治区示范单位)是指在自治区范围内,获得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第三条自治区示范单位认定的评审和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园区、企业自愿开展自治区示范单位认定工作。
第四条 自治区示范单位产业重点方向及任务:以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化工渣等工业废渣,及利用废旧金属、废旧动力电池、废塑料、废旧沥青路面、废轮胎、废矿物油、酒渣等再生资源类的综合利用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打造一批示范园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工艺创新,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完善绿色产业链,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
第五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自治区示范单位认定的评审和监管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自治区示范单位的培育、申报工作,并协助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申报条件。
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2.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已有一定基础,年资源综合利用总量60万吨以上,综合利用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3.园区内有2家以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形成协作配套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
4.已制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或工作方案,并纳入当地总体发展规划。
5.已实施或拟实施一批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立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融资服务等平台。
第七条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3.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方向。
4.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及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工业固废年利用量不低于5万吨;废旧金属年利用量不低于3万吨。
5.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生产过程重视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工作,有一定的绿色发展示范作用。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初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含宁东基地,下同)组织辖区企业和园区自愿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园区填报《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申报书》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填报《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申报书》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初审意见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九条复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聘请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园区和企业开展审核评价,提出拟认定名单,征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第十条公示。通过审核程序的园区、企业名单在自治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开展复审与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授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当年认定的示范单位授牌表彰,向全社会发布示范单位名单,并在资金安排和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荐申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和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把认定工作作为推动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抓手,及时掌握示范单位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示范单位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地区资源综合利用总体水平。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动态监管,及时报告示范单位重大情况。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自治区示范单位的称号:
1.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2.停工停产一年以上的。
3.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4.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5.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的。
6.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
第十四条园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自治区示范单位的称号:
1.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的。
2.园区合并或撤销的。
3.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
第十五条 被公告撤销的自治区示范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自治区示范单位。自治区示范单位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3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制提纲
2.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申报书编制提纲
附件1
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
申报书
单位(盖章):
创 建 类 型: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制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1、企业简介:性质、所在地(园区)、从业人数及构成等;
2、主要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实际产量、产品种类销售情况等;
3、利用废弃物数量、品种、来源;
4、近三年资产财务状况:生产设备及其他负债详细情况,单位产品成本构成情况、现金流量,资产负债详细情况,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税收等;
5、有关资质、拥有的技术专利、获得的荣誉称号。
(二)企业的技术水平及研发能力
1、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2、企业研发能力及成果;
3、主要综合利用产品、采用的核心工艺技术及水平;
4、在国内、区内同行业所处地位。
(三)近三年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1、主要原材料、燃料、水、电等能源资源消耗;
2、单位产品能源、资源消耗及可再生能源使用情况;
3、在国内、区内同行业所处地位。
(四)近三年废弃物排放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1、“三废”产生、处置和排放情况;
2、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项目及投入情况;
3、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项目建设投入及成效;
4、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在国内、区内同行业所处地位。
(五)企业管理能力
1、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制定和出台的绿色制造、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3、企业各项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4、产品成本、投融资、现金流量等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的总体思路、方案、组织形式及管理办法等。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包括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的种类、规模、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产值、利润、税收,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等。
2、具体目标:包括企业主要废弃物无害化处置量、主要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主要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产量、产值、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指标。
三、主要任务
结合企业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示范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从规划引导、机制创新、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制修订、项目策划与建设等方面,提出企业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方面的具体安排。
四、重点项目
从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入手,在现有基础上,提出未来两年内对完成企业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项目规划。对重点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进度、综合利用数量、规模、主要产品产值、市场情况、技术路线、投资和经济效益、节能环保设施等进行详细说明,并作出投资估算。
五、保障措施
保障企业发展采取的组织、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及相关配套。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符合认定要求的证明材料。
附表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指标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上年度基准值 | 建设后预期值 |
1 | 企业年销售收入 | 万元 | ||
2 |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技术成果年销售收入 | 万元 | ||
3 | 利润 | 万元 | ||
4 | 税金 | 万元 | ||
5 | 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 | 万吨 | ||
废弃物种类1:利用量 | 万吨 | |||
废弃物种类2:利用量 | 万吨 | |||
废弃物种类3:利用量 | 万吨 | |||
……(列举所有利用的废弃物) | ||||
6 | 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 | ||
7 | 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年产值 | 万元 | ||
综合利用产品1:产量 | 万吨 | |||
综合利用产品1:产值 | 万元 | |||
……(列举所有综合利用产品的产量产值) | ||||
8 | 是否建立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 |||
9 | 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相关技术专利数量 | 个 | ||
10 | 制定(或参与制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国家、地方、行业、团体、企业标准数量(分项列出数量) | 个 |
附件2
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
申报书
单位(盖章):
创 建 类 型: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制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一)园区的管理机构、区位交通、边界及面积、经济发展状况及主要产业、园区功能布局、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及规模效益等情况。
(二)园区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数量、种类规模、主要产品品种、产品流向、产值、利税情况。(近三年)。
1、各企业利用的固体废弃物种类、来源、数量。
2、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的方式和途径、具有代表性及大规模使用的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装备情况。
3、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
(三)园区“三废”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四)园区在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及产生的带动效应等情况。出台的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及落实情况。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建设示范园区的总体思路、方案、组织形式及管理办法等。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包括园区资源综合利用的种类、规模、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产值、利税,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资源综合利用体制机制建设等。
2、具体目标。包括基地园区主要废弃物无害化处置量、主要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主要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产值、产量、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模式研究和政策完善等方面的指标。
三、主要任务
结合示范园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从规划引导、体制机制创新、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制修订、项目策划与建设、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部门协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园区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具体安排。
四、重点项目
从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入手,在现有基础上,提出未来两年内对完成示范园区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项目规划。对重点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进度、综合利用数量、规模、主要产品产值、市场情况、技术路线、投资和经济效益、节能环保设施等进行详细说明,并做出投资估算。
五、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保障体系、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等方面。
附表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上年度基准值 | 建成后预期值 |
1 | 园区生产总值 | 万元 | ||
2 | 废弃物产生总量 | 万吨 | ||
主要废弃物1:产生量 | 万吨 | |||
主要废弃物2:产生量 | 万吨 | |||
主要废弃物3:产生量 ……(至少列举三种) | 万吨 | |||
3 | 废弃物无害化处置量 | 万吨 | ||
4 | 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 | % | ||
5 | 废弃物综合利用量 | 万吨 | ||
6 | 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 | ||
7 | 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及年产值 | 万元 | ||
主要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1:产量 | 万吨 | |||
主要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1:产值 | 万元 | |||
…… (至少列举三种产品) | ||||
8 | 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推广投入占基地(园区)总产值比重 | % | ||
9 | 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领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个 | ||
10 | 培育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领域高新技术及创新企业 | 家 |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结果的通告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自治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