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管理服务 >> 公示公告 >> 正文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设 第一批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04 15:33:20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工信规发〔2023〕2号)精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教育厅开展了第一批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工作。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拟支持建设“宁夏回族自治区流体控制装备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等3个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现进行公示:

1.宁夏回族自治区流体控制装备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宁夏新材料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宁夏材料研究学会、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夏)有限公司、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中钢宁夏耐研滨河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盾源聚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方民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宁夏回族自治区智能铸造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共享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共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共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共享铸钢有限公司、共享机床铺机有限公司、共享精密加工有限公司、北方民族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以上支持建设名单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反映问题的事实或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诽谤、诬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反映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推荐,将取消被反映对象的推荐资格。

反映问题电话:0951-6363461、6363355

来信请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街361号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与老干部处(收)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4日

上一条:2023年自治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验收项目公示 下一条:关于举办2023年12月份公开课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