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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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工信部 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2 09:31:19

五市工信局:

为指导各地有序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研究,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一)各地应高度重视,将创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作为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扎实推进。要仔细对照评审指标,摸清5G发展底数,满足条件的地市尽早组织完善申报资料,并做好与自治区工信厅的对接,为2024年的申报工作打好基础。条件暂不满足的地市,要按照先导区建设指南,找出发展差距与弱项,制定具体措施,强化落实,补齐短板,尽早达到申报条件。

(二)自治区工信厅将强化与工信部相关司局的衔接沟通,积极指导帮助各市开展申报工作。同时发挥现有政策、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产业生态培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充分释放“5G+工业互联网”叠加倍增效应。对于申报先导区成功的地市,在今后的试点示范项目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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