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工信部 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2 09:31:19
五市工信局:
为指导各地有序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研究,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一)各地应高度重视,将创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作为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扎实推进。要仔细对照评审指标,摸清5G发展底数,满足条件的地市尽早组织完善申报资料,并做好与自治区工信厅的对接,为2024年的申报工作打好基础。条件暂不满足的地市,要按照先导区建设指南,找出发展差距与弱项,制定具体措施,强化落实,补齐短板,尽早达到申报条件。
(二)自治区工信厅将强化与工信部相关司局的衔接沟通,积极指导帮助各市开展申报工作。同时发挥现有政策、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产业生态培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充分释放“5G+工业互联网”叠加倍增效应。对于申报先导区成功的地市,在今后的试点示范项目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8日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夏国大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