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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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区 电解铝企业国家专项节能监察暨阶梯电价政策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09:27:52

吴忠市工信局、中卫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全区电解铝企业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暨阶梯电价政策专项节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宁东铝业分公司、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分公司、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监察内容

根据《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6-2013)、《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64/T 1147-2022)、《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核查核算企业2023年度铝液生产用电量、铝液产量、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以及节能技术改造前后(如有)的铝液综合交流电耗等指标,核查变压器、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锅炉等设备执行强制性能效标准情况

、监察方式

本次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具体实施,原则上以现场监察的方式进行,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等不具备现场监察条件的采用书面监察。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月27日至3月6日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要科学周密组织,做好执法文书、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等准备工作,针对专项监察的新情况新要求及相关标准,统一组织电解铝企业专项节能监察培训,进一步统一自查报告和被查资料及相关表格填写等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7日至3月15日被监察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标准要求,对企业能源管理、耗能设备、生产工艺、能源消费种类、能源消费量,以及2023年度及节能技改前后(如有)的铝液交流电耗、铝液综合交流电耗、铝绽综合交流电耗、铝锭综合能源单耗等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和变压器、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锅炉等设备能效达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编制自查报告。

(三)现场监察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现场监察时,按照执法程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审核测算及现场查验的方式进行,并反馈监察结果,形成节能监察报告。被监察企业应按要求提前准备好自查报告,以及涉及监察内容的相关原始生产台账、统计报表、生产运行记录、各能源品种购入票据、财务台账等资料。

五、结果处理

本次专项节能监察结果将作为执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主要依据。在监察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或不合理用能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工信局和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及时通知并指导辖区企业做好自查,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监察工作。

(二)严格依法监察节能监察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要求,在监察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依据合法、程序合规、方法科学、处理得当,确保监察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被监察企业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作为,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自查工作,3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报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审核(电子邮箱:nxjnjczx@163.com)

联系人:张世福  0951-6363186

杜永团    0951-6363136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2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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