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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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3 16:30:00

宁工信函〔2025〕74号    

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1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年度我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国家工业节能监察

1.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照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等要求,对钢铁、炼化、合成氨、水泥、电解铝、数据中心等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力争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

2.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监察。按照产品设备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等要求,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的企业开展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工业锅炉等工业设备节能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

3.2024年度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监察。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开展“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节能降碳行动节能监察

1.“十四五”全覆盖节能监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要求,对“十四五”以来未开展节能监察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全覆盖节能监察。

2.工业重点领域节能监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要求,对炼油、乙烯、焦炭、陶瓷、对二甲苯(PX)、烧碱、纯碱、电石、黄磷、合成氨、煤化工、铁合金、平板玻璃、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力争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

3.未达到基准水平企业节能监察。“十四五”以来各级工业节能监察发现的能效未达到基准水平的企业开展节能监察。

(三)其他工业节能监察

1.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业节能监察任务。

2.根据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监察内容和监察方式由本地工业节能监察部门确定。

二、工作安排

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和节能降碳行动节能监察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和五市工信局具体实施;其他工业节能监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五市工信局组织实施。

请五市工信局和宁东管委会经发局于4月25日前将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和节能降碳行动节能监察企业名单(附件1-4)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发邮箱nxjnjczx@163.com);五市工信局于11月30日前将年度节能监察总结(包括:监察工作总结,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工业节能监察对推动工业节能提效、完成“十四五”工业节能目标的重要意义,合理确定监察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限,高质量抓好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二)提升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培训”线上平台,组织本地区参与本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提升工业节能监察队伍业务素养和能力水平。鼓励采用市县联动执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行业专家支撑协助等方式,提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效能。

(三)严格规范执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严格落实《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执法行为,自觉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推进精准监察,防止重复监察、多头监察,合理确定监察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监察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执法+服务意识,在监察工作当中,聚焦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深入调查研究和节能服务,积极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监察中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薄弱的企业,提出改进建议。

(五)注重结果应用。鼓励将节能监察结果应用于节能诊断服务、绿色工厂和绿色数据中心、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工作,探索将工业节能监察结果应用于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管理,推动数据共享。统筹推进工业节能监察与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工作,形成工业节能降碳合力。

联系人:杜永团    联系电话:6363137

附件:1.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汇总表

      2.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3. 节能降碳行动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4. “十四五”以来未监察的重点用能企业名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汇总表

报单位:(盖章)

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

行业领域

监察任务(家)

备注

  



  





  





数据中心



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



指定或委托组织实施的工业节能监察机构

(机构名称及开户单位、开户行及银行账户信息)


结余工业节能监察补助经费(万元)




附件2

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监察

类别

企业名称

行业领域

所在地(市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备注:1.监察类别包括: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2024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监察。


附件3

节能降碳行动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监察

类别

企业名称

行业

(产品)

所在地

(市县)

对照限额标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备注:1.监察类别包括:“十四五全覆盖节能监察、未达到基本水平企业节能监察、工业重点领域节能监察

      2. 对照限额标准指国标、行标、地标等。

      3. 同一企业多产品的分别列出产品名称及对应的标准。

附件4

“十四五”以来未监察的重点能企业名单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

名称

行业

(产品)

所在地

(市县)

对照限额标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备注:1.对照限额标准指国标、行业标、无标准。

      2. 同一企业多产品的分别列出产品名称及对应的标准。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公示 下一条:关于公开征集《因地制宜 发展新质生产力调查问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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