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宁夏盐池工业园区花马池区块化工园区扩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2 17:36:32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5〕1号)要求,经过园区申报、吴忠市相关部门初审合格并上报扩区申请,自治区各部门和专家组现场复核,拟同意宁夏盐池工业园区花马池区块化工园区扩区,扩区后规划面积由143.07公顷增加至188.76公顷,新增面积45.69公顷,四至范围调整为:东至种盐路,南至羽翼街,西至宁夏锦辉长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北至307国道。
现将宁夏盐池工业园区花马池区块化工园区扩区事宜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工处、工业园区处反馈意见,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
公示期:2025年5月23日—2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361号
联系电话:0951-6363392、6363375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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