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9 14:41:37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办法>等8个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组织保障类专项文件的通知》(宁党办〔2023〕6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的通知》(宁党厅字 〔2025〕 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举报受理渠道通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执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二)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做好重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四)组织推动工业节能降耗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五)参与拟订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及措施;
(六)落实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指导工业、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七)拟定促进开发区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和建设发展,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和建设发展的企业实施综合整治,督促开发区开展并落实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
(八)牵头组织推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九)牵头推进城市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十)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
(十一)组织、督促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
(十二)协调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调度和重点行业停产、 限产、 错峰生产等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拟订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在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等各类监控化学品废弃时,督促使用各类监控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
二、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0951-6363385
信件举报受理地址: 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环保节能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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