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4 17:25:50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工信部联信发〔2024〕241号)、《自治区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宁党办〔2024〕1号)精神,促进我区制造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免评即享”项目相关要求,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工信部联信发〔2024〕241号)、《自治区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宁党办〔2024〕1号)精神,更好发挥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赋能作用,加快提升我区制造业数字化发展水平,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拓展“免评即享”项目实施范围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是指围绕工业互联网建设与应用实施的:对企业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需求服务等各环节进行的赋能项目,包括内网改造、平台建设、融合应用、安全构建等产业化项目;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项目。
第三条 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遴选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遴选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各地级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科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初审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专项的企业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等。
2.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截至申报期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3.申报项目所属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要求。
4.申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即申报项目装备、工艺、产品等不属于该目录中淘汰类范围。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组织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工作要求。
第七条 地市审核。各地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行文出具推荐意见,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八条 实地复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照《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评分标准》进行实地查验,与企业现场复核确认各指标得分,项目分值80分(含)以上的企业列入拟推荐名单。
第九条 征求意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实地复核意见,提出拟认定项目名单,征求生态环保、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意见,确定拟认定名单。
第十条 结果公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发布认定文件。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一条 对认定为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依法依规予以支持发展。
第十二条 对当年度参评的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在符合国家相关项目申报、案例征集等基本条件和支持方面的前提下,按照当年度评审得分排序推荐参评相应国家项目申报、案例征集等。
第五章 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确保项目运行正常。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撤销认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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