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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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1 17:23:43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局,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10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政策依据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严格执行《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20〕22号)和《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20〕14号)及《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宁人社发〔2022〕183号)等文件规定,其中,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包含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农业经济、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八个专业。

二)申报资格要求。申报人员必须满足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专业知识及业绩成果等要求,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均截至20241231日。

三)岗位结构要求。对全员岗位管理、专业人才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120%申报,已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含正高和副高)少于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120%的可申报高级职称。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对作出突出贡献、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

四)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公需课学时不少90学时,其中公需课学时由每年30学时调整为18学时。申报中级职称,审验近4年(2021-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20-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00学时;对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职称后考取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完成任职期内专业课学习任务。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依托“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22.75.70.73:8001/zcps/)网络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0日。申报人应将职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证明材料电子版通过系统进行上传,上传的论文须与发表内容完全一致。申报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晋升薪档)工资审批表、单位聘任文件、任职期内或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个人网上申报之前完成网上注册,并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择优推荐用人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品质、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事业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申报推荐办法,择优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将同意推荐的申报人予以公示,公示申报材料目录、参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予推荐的申报人,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原因。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到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其中,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或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择优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上报;国有企业人员由单位内部择优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由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上报;无主管部门和未进行人事代理的股份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当地人社部门指定的申报途径上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请的合同制员工或劳务派遣人员,由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规定程序推荐上报;中央、外地在宁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区评审职称的,由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驻宁最高机构审核推荐上报。

三)纸质材料报送完成职称评审系统上报的人员,应按照《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纸质材料,并于2025年7月7日至8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宁夏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国家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一楼右手第三间),联系电话:0951-8801899。材料接收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正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20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12月31日前毕业;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9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在202012月 31日前聘任在中级岗位高级岗位

二)根据《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根据《自治区支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十条倾斜措施》规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满7年、15年的,可分别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社会团体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均不属于民营企业

四)支持工艺美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人员,可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以上领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五)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入职满1年考核合格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评副高级职称;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中南部9县(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及沙坡头区、中宁县纳入中部干旱带西部片的乡镇)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职满1年考核合格的直接评中级职称;我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全职引进的博士后,入站满1年考核合格的直接评副高级职称,培养期满留宁正式办理入职的,评更高一级职称时,在站工作年限累计计算;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援助服务)的优秀青年干部(人才),考核合格的,其经历予以认可,评审时予以倾斜,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业绩的;

4.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七)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形的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进行通报,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相关单位与个人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移交相关情况。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2.公示结果(模板)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样例)

     4.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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