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有关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2 08:45:19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有关要求,现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第八条“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修改为“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 人工智能产业及赋能新型工业化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阳光政务倾听心声,节能降碳绿动未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政府开放日”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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