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1-23 09:35:28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5〕7号)要求,经石嘴山市相关部门初审合格并上报扩区请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应急、生态、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专家组对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医药产业园化工园区扩区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查,并函询相关部门意见,拟同意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医药产业园化工园区扩区。
现将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医药产业园化工园区扩区(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工处、开发区处反馈意见,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
公示期:2026年1月23日-2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361号
联系电话:0951-6363392、6363375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月22日
附件:
拟扩区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名称 | 面积 | 扩区后四至范围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医药产业园 | 由325公顷增加至813.95公顷 | 区块一,东至第三排水沟,南至创新路,西至站前大街,北至S302省道;区块二,东至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东侧、贝利特氰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东侧、宁宇北路、宁宇南路、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侧、平罗县坤捷物流有限公司东侧、宁夏详顺碳素有限公司东侧,南至平西公路、平罗县坤捷物流有限公司南侧,西至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西侧、兴平北路、兴平南路、宁夏坤辉气化有限公司西侧、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电石二分公司西侧、福泉南路,北至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