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4-17 08:40:06
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50号)精神,现就我区做好2026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请各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所在县(市、区)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明确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要求,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相关县(市、区)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精准选定优势特色产业方向,认真填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工信厅企业函〔2026〕150号文件附件1),并准备相应佐证资料。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跟进做好指导工作,并对辖区申报工作提出推荐意见。我厅将对各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择优推荐。
相关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相应佐证资料、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式4份,含电子版光盘1份)于6月1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 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李胜杰 0951-6363582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