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7-06 09:31:31
五市工信局,宁东经发局,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26〕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申报。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会同同级财政、金融监管部门,立即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要全面梳理辖区内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且在资格有效年限内完成产品生产、交付和投保(保单起保日期在2025年10月16日之后)的新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确保通知到位、应报尽报。
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各市工信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金融监管部门切实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工信部门负责审查补偿资格、销售合同、产品交付等真实性;财政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审核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核查条款费率使用合规性和承保理赔合规性、真实性、保费清收有效性。要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
三、规范流程,按时报送材料。本次申报采用线上形式开展申报材料填报和报送工作,请组织企业完成材料审核和线上汇总报送工作。请于7月15日前将审核意见、推荐项目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自治区工信厅新兴产业发展处。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26〕22号)
联系人:姚鑫 0951-6363944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