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9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7-06-20 13:05:43
自治区发改委:
现就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对石嘴山市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建议(第195号)》涉及我委职能事项,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石嘴山市是国家“一五”时期布局建设的全国十大煤炭工业基地,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成为典型的资源型工业城市,长期依煤倚重的发展模式,导致产业结构失衡,发展层次低、僵尸企业突出。特别是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实施,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资金短缺,尤其是煤炭、钢铁、铁合金、电石化工、碳基材料等行业出现了一些长期停产、资不抵债、无力起死回生的僵尸企业。这些企业占据了产能指标,浪费了土地资源,且拖欠银行贷款、欠缴税费、社保费等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产业转型升级,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
自治区经信委在牵头落实全区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工作中也针对石嘴山市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给予了积极支持。“十二五”期间,国家、自治区累计对石嘴山市7个行业63家企业638万吨落后产能进行了淘汰,累计投入奖励资金近2.36亿元,淘汰落后产能占全区55.7%,投入奖励资金占全区44.6%,在全区五个地级市中均位列第一。
2016年起,在国家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政策重大调整后,中央财政化解过剩重点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其他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并无中央财政资金支持。2016年,自治区财政奖励资金1319万元对15个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项目给予奖补支持,其中石嘴山市10个项目获得奖励资金780万元,占比达59.1%。2017年,自治区确定淘汰的12个工业项目中,又安排石嘴山市3个项目,目前任务已下达所在县区。
今年2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为抓好我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经信委牵头制定了我区实施意见,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5号)印发,该文件在国家规定的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五大重点行业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精细化工、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焦炭、铅锌冶炼、化肥、造纸、制革等13个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重点领域。
下一步,我委在具体落实国家、自治区落后产能退出相关政策时,将会认真考虑石嘴山市产业禀赋和发展、转型的需要,在同等条件下对石嘴山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给予更多政策、资金支持。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原材料工业处 姜健 603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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