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政协第32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12 17:09:00
自治区公安厅:
现就罗海波委员提出的《加强“老年代步车”的规范管理》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我区低速电动车管理现状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为从源头上加强我区低速电动车管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的安排部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工作方案》(宁工信装备发﹝2019﹞9号),从2019年1月20日至3月10日,对全区低速电动车进行了全方位的清理整顿。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相继制定了工作方案和措施,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我区已备案的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生产企业只有固原邦德电动车有限公司,该公司年生产低速电动车10万辆,在开展清理整顿后,停止了低速电动车的生产。
二、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情况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已明确,严禁核准、备案低速电动车项目,不再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鼓励政策。截止目前,我区没有制定出台低速电动车鼓励政策,没有在建的低速电动车项目。同时,对全区机动车生产企业加强管理,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我区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在生产企业有宁夏合力万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宁夏骅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宁夏鑫羽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均未发现有生产制造低速电动车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企业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抽查检查,禁止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辆。
(二)规范低速电动车管理措施。待国家相关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政策出台后,我区将及时制定相关措施,规范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坚决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三)规范低速电动车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通过置换、鼓励报废等方式,同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依法规范低速电动车使用。
以上意见,如有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装备工业处联系。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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