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501号提案 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12 17:57:08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现就自治区工商联提出的《关于加快文旅提振复苏的提案(501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大力做好文化数字化支撑
我厅会同税务局遴选了100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梯队企业,培育软件企业开发软件产品,打造数字赋能主力军和资源池。鼓励宁夏丝路风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软件企业积极投入文化数字化建设与发展,与文化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促进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
积极组织实施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促进大数据在文化等领域融合发展。自2019年以来,我厅安排资金支持了“宁夏智慧文旅大数据平台”等3个文化领域大数据示范项目,共计200多万元,评选了“指尖上的宁夏APP”等9个优秀软件产品,有力的支持了文旅服务业大数据产业企业发展壮大。
今年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自治区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征集2023年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组织开展包括文旅产业等领域的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评审,宁夏丝路风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了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我们将对优秀软件和信息技术项目企业进行大力支持。目前已完成项目线上申报、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等工作,现正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类指标审核。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们将落实政策,对文化领域大数据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大数据在文化数字化领域的融合应用。探索5G、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的商业应用场景,培育更多文化领域软件产品,更好地服务文化数字化发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6日
上一条: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51号提案 协办意见的函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自治区政协 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4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