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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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5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8-15 11:35:20

经济委员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在宁夏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开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继续加强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每年向社会发布一次《宁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榜单》,肯定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中的成绩,关注企业日常运营中与社会环境和谐相处的表现。为企业在市场招商引资、融资扩产等活动提供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证的建议

(一)我区工业企业开展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自治区经信委自2013年起,连续4年对全区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开展评价工作,主要做法:一是明确评价主体。确立了自治区经信委的评价主导地位,逐步规范完善了评价体系,建立了监督实施、情况汇报、考核评分的督办体制,并明确了市县(区)工信部门的具体职能。二是购买社会服务。为确保工作能够高效开展,我委每年都从工业化专项资金中拿出120万元,通过公开组织、申报、评审,评选出3家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具体负责评价工作的实施,按照地域、评价企业数给予相应的评价资金,近年来,为确保评价工作取得实效,用于购买社会服务的资金也是分成两次拨付,在开展评价工作前期拨付70%,评价工作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30%。三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得到了多部门的工作支持,我委联合自治区综治委办公室、人社厅、环保厅、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国税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工业企业的评价工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应的各部门职责内容提供动态监管评价打分。取得的阶段性成效:2013年对全区83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了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2014年对全区3364家规上规下工业企业完成了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2015年对全区1955家规上规下工业企业完成了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每年我们都会编制印发《宁夏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报告》,在全区发行,供企业和社会公众传阅,向全社会公布宁夏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将优秀企业的典型经验进行分享,同时更好的宣传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重视。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和企业家享受政策优惠、项目资金扶持、评优评先等经济和政治待遇时考虑的依据之一。通过评价工作,我区工业企业社会责任制度逐步完善,社会责任管理更加规范,社会责任实践日渐深入,涌现出一批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范企业。

2017年,自治区经信委将继续开展评价工作,年底前完成对工业企业2016年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评价工作。

(二)我区商贸企业开展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自治区商务厅自2014年起,连续3年对全区商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开展评价工作,主要做法: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2014年,自治区商务厅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安监局、国税局成立了五部门联合评价试点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全区商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商务厅刘锦旗副厅长为商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责任领导,商务厅市场秩序处、五市商务主管部门为评价试点责任部门,商务厅市场秩序处负责人、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员,负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同时,明确了各配合部门的工作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商贸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存在恶意欠薪等情况、数据;提供商贸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商贸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情况、有无不良商业信誉记录、消费者投诉情况,与商业伙伴合同履行及企业是否有不正当竞争等情况。国税部门负责查验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企业依法纳税情况;有无不良纳税记录,并提供相关情况。安监部门负责提供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评价试点考核工作小组各成员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商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试点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15年开展商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年深化平安宁夏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提出了试点工作任务、目标、原则以及进度计划和完成时限,稳步推进该项工作。二是加强宣传教育,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充分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等部门意见建议,对《商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商贸企业(试点)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实施办法》等进行修订完善,对商贸企业诚实守信、规范服务、安全生产、工资待遇、社保缴纳、依法纳税、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评价指标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考核评价程序。逐步推广试点,升级扩面。2016年,自治区商务厅下拨专项资金30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中介组织开展全区商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试点工作。并且会同自治区工商局、国税局、人社厅,抽查了固原、吴忠和石嘴山3个市开展商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开展情况,召开现场会,听取了五市商务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价组织的工作汇报和商贸企业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取得的阶段性成绩:自治区商务厅委托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全区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从2014年40家扩大到2016年的200家企业,占全区商贸企业的46.3%,范围也由批发零售扩大到拍卖典当、直销、酒类、药品流通等行业企业。2015年试点考核企业80家,其中获得5A级评价的企业有18家;2016年试点考核企业200家,其中获得5A评价的企业有27家。

2017年,自治区商务厅将商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试点评价工作统一纳入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中,一并推进。并将试点评价结果与商务领域信用等级评级结果在商务领域作为企业在实施投资、国内外贸易等优惠性政策时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推行“一票否决制”,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商贸企业取消其在商务领域政府采购、评优评先、产品会展宣传、政策性补贴、享受优惠政策等资格。与自治区工商、国税、人社、安监等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行动,守信企业在各相关监管部门享受相关优惠,失信企业受到相关监管部门联合惩戒。

二、有关充分发挥由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作用。由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总工会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参加,组成一个全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发布办公室,财政部门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合政府各部门的评价结果的建议

一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有具体工作任务分工,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宁夏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3〕61号),要求“发挥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作用。在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中开展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规范主体、标准、程序和结果运用,促进各类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明确此项工作由自治区经信委、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分别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起,自治区综治办将此项工作作为自治区效能考核中对各厅局的一项考核内容,赋分为5分。有力推动了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内的企业开展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

二是各责任单位开展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如果确定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工作,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管理规定,向自治区财政厅申报项目经费,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项目预算申报及绩效评审情况等核定相关经费,涉及市、县(区)辖区内的,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承担本地区行业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经费。

三、有关面向社会搭建起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联动系统的建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加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我区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发挥信用数据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其中安全生产、工资待遇、社保缴纳、依法纳税、环境违法等属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内容的信用信息,要求各部门按照规定范围,频度和技术标准要求报送公共信用信息。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部门按照信息提供单位的要求,以公开查询、授权查询和交换共享等方式为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各部门按照自治区政府印发的近期分工方案正在稳步推进我区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感谢经济委员会对全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政协委员们继续关注我区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为更好的开展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法规处 0951-6038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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