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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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2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8-09-05 15:06:00

尊敬的王林伶委员:

收到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宁夏工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落实,并及时与自治区发改委协调沟通,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园区整合

按照国家“原则上一个县只保留一个开发区”的总体要求,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今年4月出台了《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48号)文件,明确提出将全区33个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优化至22家;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也及时研究提出了《开发区整合优化和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报请自治区政府审定。该方案将全区33个开发区整合优化至22家的基础上,对下一步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也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整合后,银川市保留6家开发区、石嘴山市保留3家开发区、吴忠市保留5家开发区、中卫市保留3家开发区、固原市保留5家开发区。目前,五市政府已全面启动了园区整合优化工作。

二、关于强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

方案对各开发区拟发展的主导产业和限制发展产业都进行了明确,原则上国家级园区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自治区开发区主导产业不超过2个。按照“一个园区、一本规划、一套班子”的要求,加强规划引领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和产业链精准招商,进一步提高招商项目与主导产业的契合度,力争使各园区形成特色鲜明、相互协助、优势互补、以产兴城、产城融合的发展格局。

三、关于用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方案明确了在开发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企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和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支持开发区优势产业和配套产业链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结对合作,建立创新研发联盟。加快开发区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构建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四、关于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

自2016年以来,自治区已经建立了工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今年的方案中,进一步加强了开发区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实行以亩产效益为中心的综合评价方法,从投资强度、产业方向、环保、能耗等方面量化评估标准,对考核靠前的开发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扩区调区升级、土地指标、干部使用等方面给予倾斜,引导开发区走质量效益型、创新驱动型、绿色集约型发展道路。完善开发区统计监测体系制度,建立完善开发区联网直报监测平台和经济发展季报制度,推动开发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实时监测,为开发区综合考核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对连续3年考核结果靠前、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优先提拔使用。对考核靠后的开发区,限制新增土地指标,禁止扩区调位升级,并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连续2年考核靠后的开发区,按程序约谈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连续3年考核末位的开发区,按程序予以降级、整合或撤销。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经信委园区处 李剑6038338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67 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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