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瑞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锂电池材料分公司年产10000吨NCM正极材料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8-17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江苏瑞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锂电池材料分公司年产10000吨NCM正极材料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并于2017年8月15日出具了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宁经信节能审发〔2017〕3号),同意项目通过节能审查,现予以公示。
上一条: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协调会议机制》修改意见的函 下一条: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