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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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8 09:21:29

发文字号 宁工信函﹝2020﹞352号 成文时间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1-01-28
所属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部门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有效性(时限)

各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切实提高全区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宁夏“十三五”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宁经信节能发〔2016〕275号)和《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示范创建实施方案(2018-2020)》(宁经信节能发〔2018〕183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各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申报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的10家企业创建结果进行了检查验收,宁夏中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达到认定条件。现将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下称示范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动态监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市工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能稳定达到示范企业条件,或发生较大环保、安全事故以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示范企业,取消示范企业称号。示范企业认定有效期为5年,超过有效期需复评。

二、加强政策支持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工信节能发〔2019〕170号)要求,示范企业综合利用产品(水泥除外)纳入《降低优势产业电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电价政策支持范围,对其生产用电给予5分钱/度补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安排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相关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示范企业项目。

三、加强示范引领

各市工信部门要加强对自治区示范企业的工作指导,在资源综合利用重点行业和领域,从技术、标准、政策和管理等多个方面,因地制宜,研究和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示范企业要不断提高和扩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攻克关键技术、加强平台建设、促进技术集成、发挥产业示范引领作用。其他资源综合利用类企业要向示范企业看齐,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保 0951-6038906

附件: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第一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 2021年自治区优秀软件产品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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