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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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24 18:24:33

发文字号 宁工信规发〔2023〕4号 成文时间 2023-05-22 发布时间 2023-05-24
所属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部门 技术改造投资处 有效性(时限)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36条政策措施》(宁政办规发〔2022〕8号)、《支持“六新”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宁党厅字〔2022〕3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区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推动制造强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字化车间是指生产车间建立了设备之间的工业通信网络,可以充分采集生产现场的信息,与车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成、分析,以及产品制造过程的可视化管理,产品信息能够贯穿于设计、制造、质量、物流等环节,实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第三条 智能工厂是指制造企业在建设数字化车间的基础上,将产品、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有机融合,涵盖了对工厂制造的全流程,主要解决企业从产品的研发设计、工艺流程、生产制造、产品服务到营销管理的全过程的智能化。利用工业大数据、互联网+、工业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

第四条 绿色工厂是指制造业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征。

第五条 自治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的认定工作遵循梯次培育、示范引导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自治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的认定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各地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审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数字化车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企业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期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3.申报企业所从事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要求,申报的数字化车间项目,近三年已建成投产。

4.企业申报的数字化车间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二)专项条件

1.具有一定数量的智能装备。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总数比例不低于50%。流程型制造车间全自动化生产线不少于1条。

2.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3.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诊断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4.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识别、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5.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数字化技术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第八条 申报智能工厂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企业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期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3.申报企业所从事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要求,申报的智能工厂项目,近三年已建成投产。

4.企业申报的智能工厂项目应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能够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附件《智能制造新模式具体要求》)。

(二)专项条件

1.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2.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我区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广泛应用智能装备。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 60%以上,数字化车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2套。

第九条 申报绿色工厂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企业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期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3.申报企业所从事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要求,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效果良好,申报的绿色工厂项目,近三年已建成投产。

4.企业应满足自治区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工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建设规划、制度建设和实施方案齐全。

(二)专项条件

1.工厂基本满足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的要求。

2.能源资源投入得到优化、产品满足工业节能相关强制性标准、用能设备运行效率符合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3.污染物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固体废物排放和噪声排放等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4.工厂应达到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等相关标准。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工业固废利用方案。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组织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申报工作通知,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审核流程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内容,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

第十一条地市审核。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的齐全性、合规性以及项目、数据的真实性等进行实质审核,出具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和业务处室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打分制,专家和业务处室打分分别占90%、10%,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

第十三条 征求意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征求生态环保、应急等部门意见,进行综合审查,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

第十四条 公示发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认定企业在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发布。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五条 对认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化车间”、“宁夏回族自治区智能工厂”、“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其设备和软件投资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自治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有效期5年(自认定文件下发之日起)。

第十七条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自治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或绿色工厂称号:

(一)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二)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十八条 自治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或绿色工厂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可经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更名。

第六章 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22日。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1﹞9号)同时废止。

附件:智能制造新模式具体要求

附件

智能制造新模式具体要求

模式一:离散型智能制造

1.项目系统模型建立与运行情况

请分别提供工厂总体设计模型、工程设计模型、工艺流程及布局模型的架构及说明;提供上述系统模型模拟仿真的情况。

2.先进设计技术应用和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建设情况

请描述数字化三维设计与工艺技术的应用情况,以及通过物理检测与试验进行验证和优化的情况;提供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的整体架构图,描述其主要功能。

3.关键技术装备应用情况

请提供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的应用与集成情况。

4.生产过程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建设情况

请提供生产过程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的整体架构及功能描述。

5.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建设情况

请提供制造执行系统(MES)的架构,描述其主要子系统的功能;提供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架构,并描述其主要子系统的功能。

6.工厂内部网络架构建设及信息集成情况

请提供工厂内部工业通信网络结构图,并对架构进行说明;提供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信息集成的技术方案及运行情况;提供全生命周期产品信息统一平台的架构,说明其运行情况。

7.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请描述项目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护体系和功能安全保护系统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模式二:流程型智能制造

1.项目系统模型建立与运行情况

请分别提供工厂总体设计模型、工程设计模型、工艺流程及布局模型的架构及说明,并提供上述系统模型模拟仿真的情况。

2.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建设情况

请提供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架构图、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描述现场数据采集与分析情况。

3.先进控制系统建设情况

请提供先进控制系统架构图、系统建设情况;描述关键环节实现自动控制与在线优化的总体情况。

4.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建设情况

请提供制造执行系统(MES)的架构,并描述其主要子系统的功能;提供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架构,及其主要子系统的功能。

5.健康安全环境监控情况

对于存在较高安全风险和污染排放的项目,请提供有害物质排放和危险源的自动检测与监控情况,安全生产的监控情况,描述在线应急指挥系统主要功能及运行情况。

6.工厂内部网络架构建设情况

请提供项目的信息通信与网络系统的架构,并对架构进行描述;描述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与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信息集成的技术方案;描述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信息集成的技术方案;提供全生命周期数据统一平台的架构,说明其建设和运行情况。

7.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请描述项目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护体系和功能安全保护系统的建设情况。

模式三:网络协同制造

1.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建设情况

请提供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的软硬件系统架构图(包括技术架构、逻辑架构等)和运行规则;说明各协同企业的信息系统与该平台对接方式。

2.开展协同开发的情况

请描述跨企业、跨部门开展协同开发的业务流程,以及异地资源的统筹和协同情况。

3.开展协同制造的情况

请描述基于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所提供的制造服务和资源,企业间、部门间的典型应用场景。

4.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情况

请提供产品溯源体系的建设情况,描述主要环节信息溯源服务开展情况。

5.制造服务和资源的动态分析和柔性配置情况

请描述企业制造资源协同平台实现对制造需求和社会化制造资源的动态分析和柔性配置功能。

6.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请描述项目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模式四:大规模个性化定制

1.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的情况

请提供可定制产品的品类、各品类可定制的参数、定制服务模式、用户定制流程、企业个性化制造流程。

2.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的建设情况

请提供个性化定制平台的软硬件系统架构图,包括技术架构、逻辑架构等,描述与用户的交互方式等功能。

3.个性化产品数据库的建设情况

请提供个性化产品数据库的建设情况,描述对用户个性化需求数据的挖掘和分析的情况。

4.个性化定制平台与相关系统集成情况

请提供个性化定制平台与企业设计、生产、营销、供应链管理、物流配送、客户服务等数字化制造系统的协同与集成情况。

模式五:远程运维服务

1.智能装备/产品的数据采集、通信和远程控制功能

请描述智能装备/产品的数据采集、通信和远程控制功能,及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数据接口格式。

2.远程运维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

请提供远程运维服务平台的系统架构(包括技术架构、逻辑架构等)和详细功能;描述基于远程运维服务平台提供的具体增值服务,以及各种增值服务的业务流程和实施方案。

3.远程运维服务平台与相关系统集成情况

请提供远程运维服务平台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产品研发管理系统的集成方案。

4.专家库和专家咨询系统建设情况

请描述专家库、专家咨询系统的系统架构、主要功能、运行情况。

5.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请描述项目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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