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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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09-06 17:16:22

为推动全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编制依据

2018年,国家工信部下发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办法要求各省(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据此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及说明

《细则》共5章29条,包括总则、机构管理、评价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关于《细则》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是开展评价的目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的要求:纳税人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通过《细则》规范区内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更好的对企业固废利用情况进行核定,帮助固废利用企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等政策,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二是评价机构的确定。《细则》明确了评价机构应具备条件、推荐程序、调整机制等,自治区根据地区工业固废数量确定评价机构数量,发布评价机构推荐名单,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三是评价的方式和内容。评价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细则,独立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对企业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

四是评价工作程序。企业自愿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自主选择推荐列入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并向企业出具评价报告。企业申报纳税时,将评价报告作为证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的纳税资料,报送税务机关。

五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信厅按要求审定发布评价机构推荐名单,并两年组织一次复审。负责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评价机构和评价项目进行抽查。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予以处罚。

三、《细则》的意义和作用

《细则》的推进实施,将帮助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评价固体废物利用量,有利于推动综合利用企业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所得税、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政策图解《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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