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9 18:54:17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36条政策措施》(宁政办规发〔20228号)、《支持“六新”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宁党厅字〔20223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企业加速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要框架

本次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一条。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项目遴选原则、各级工信部门的职责,以及转型升级项目的概念和内涵等内容;第二章至第六章明确了项目的遴选条件、申报程序、支持方式、管理与监督、有效期限等。

三、主要内容

(一)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指的是什么?

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是企业为提高技术工艺水平、调整产品结构或延长产业链条、扩大生产规模、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提高生产安全性能以及为加速数字化转型而实施的结构改造、绿色改造、智能改造、技术改造项目。

(二)遴选条件有哪些?

基础条件

1.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企业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补助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件。

3.申报项目所属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要求。

专项条件

1.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属性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项目投资已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2.项目环评、土地、能评、安评等手续完备,且已建成投产。

其它

1.同一项目(设备及软件)已获得财政专项同类支持的,本专项不再重复支持。

2.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可申报本专项一个项目。

(三)补助标准是什么?

1.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

2.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

3.对国家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项目,国家、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国家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自治区5G全连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企业实施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四)申报和审核的程序有哪些?

1.组织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申报工作通知,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审核流程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内容,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进行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给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地市审核。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联合同级财政局,对企业上报材料的齐全性、合规性以及项目的真实性等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3.会计审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申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齐备性进行审查,对总投资、设备和软件投资进行财务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4.征求意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支持项目,征求生态环保、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意见。

5.拟定计划。对通过上述审核程序的项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补助标准和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拟定项目资金支持计划。

6.结果公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支持的项目在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开展复审与调查核实。

7.下达资金。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资金分配计划,并报自治区财政核拨资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一图读懂《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政策解读》视频解读

上一条:自治区行业领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下一条: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培育管理办法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