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9 20:59:52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自治区关于印发支持“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宁党厅字〔2022〕37号)精神,更好发挥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赋值赋能作用,加快提升我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指是什么?

围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实施的项目: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接入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对企业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需求服务等各环节进行的赋能项目,包括内网改造、平台建设、融合应用、安全构建、生态支撑等产业化项目;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项目。

三、项目具体范围包括?

(一)数字产业化项目:落户我区大数据云计算等优势企业奖补、优势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奖补、试点示范项目补助、算力服务应用补助、APP应用补助等。

(二)产业数字化项目:5G建设与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上云、国家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项目,国家、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示范项目,自治区5G全连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自治区服务型制造企业、国家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生态支撑项目:开展的网络、数据、商用密码等安全评估评测,两化融合评估诊断以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课题研究、规划设计、标准制订、评估诊断等优化产业信息化发展环境的项目。

四、申报主体应符合哪些条件?

1.在宁夏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中央驻宁企业等。

2.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自治区失信惩戒名单,项目补助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3.申报项目所属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要求,项目已建成并在本地区、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效应。

4.申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即申报项目装备、工艺、产品等不属于该目录中淘汰类范围。

五、项目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一)数字产业

1.对落户我区大数据云计算等优势企业,2023-2025年可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 3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 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自治区大数据与软件优秀产品、解决方案、试点示范项目,分别按照投资金额20%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助。   

2.对企业使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宁夏枢纽数据中心集群内算力服务的,按照合同金额30%最高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应用工业APP的企业,每个工业APP给予合同金额60%最高3万元的资金补助。

3.对企业接入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传输和流量费用给予补贴。政策实行退坡机制,分3个周期实施,第一个实施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二个实施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三个实施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接入企业传输线路租赁费用,第一个实施期每月按照企业实付资金的100%,最高不超过13万元给予补贴,第二个实施期按照每月企业实付资金的80%,最高不超过12万元给予补贴,第三个实施期按照每月企业实付资金的60%,最高不超过11万元给予补贴。

(2)接入企业互联网流量(包含静态流量、BGP流量)费用,第一个实施期每月按照企业实付资金的60%,最高不超过16万元给予补贴,第二个实施期按照每月企业实付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3.5万元给予补贴,第三个实施期按照每月企业实付资金的40%,最高不超过11万元给予补贴。

(二)产业数字化

1.5G网络建设与应用。对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5G建设与应用服务,实现园区企业5G网络深度覆盖且落地一定数量5G典型应用场景的基础电信运营商,按照每服务一个园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2.平台建设方面。对已建成的自治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对已建成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已建成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3.支持企业信息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和应用系统上云,分别对服务企业数量达到50家、100家、200家以上的云服务商,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4.对国家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项目,国家、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示范项目,自治区5G全连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自治区服务型制造企业、国家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三)生态支撑

1.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课题研究、规划设计、标准制订、评估诊断等优化产业信息化发展环境的项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

2.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课题研究、规划设计、标准制订、评估诊断等优化产业信息化发展环境的项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

五、项目申请、审核程序有哪些?

(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年度发展需求明确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资料、评审程序等,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二)相关单位(企业)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经各地工信、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自治区财政厅。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专家采取审查书面材料、实地调研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需要会计审查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第三方审核结果,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征求生态环保、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意见,进行综合审查,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五)发布公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本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予以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一图读懂《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上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下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