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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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2 11:25:11

发文字号 宁工信规范发﹝2020﹞5号 成文时间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8-12
所属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部门 科技促进处 有效性(时限)

五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和《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2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实施人才项目建设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创新业绩突出、引领示范作用大的技术中心,规范人才项目管理,发挥资金效益,我们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2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宁经信规范发〔2018〕7号)规定,为加强人才项目组织申报、日常管理和考核验收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实施人才项目建设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创新业绩突出、引领示范作用大的技术中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是指在我区已经被认定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为建设人才集聚的创新平台,通过采用人才培养、引进、表彰激励和服务保障等方式实施的人才项目。

第三条自治区鼓励企业技术中心的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培养科技研发技术带头人,设立有效合理的激励资金,发挥人才在技术中心建设中的创新动力。对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技术中心人才项目向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第四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人才项目的归口申报、初评推荐、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人才项目的申报、日常监管等事项。

第二章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审核和推荐

第五条根据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人才项目的通知,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第六条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申报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技术中心通过认定,拥有国家或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且中心正常运行2年以上。

(二)企业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每年都有固定的研究开发投入,且具备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四)企业具有规范的人才队伍创建和管理、奖励机制,引进、培养、奖励、服务人才的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五)近两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七条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审核程序。

(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年度通知,组织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申报通知要求,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1)、自评表(见附件2)、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审核,评审得分在80分(满分为100分)以上的人才项目经厅党组会审议后,推荐至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章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人才项目管理和验收

第八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获得支持的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获得人才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技术中心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报送一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抽查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建设成效等情况。

第九条获得人才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技术中心,在人才项目建设期内如发生以下重大事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确认终止项目,责成企业退回全部或部分已拨付的奖励资金,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人才专项资金。

(一)企业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未开展人才项目建设工作或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重大更改,情节严重的;

(二)企业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或挪用专项资金等,存在严重欺诈行为;

(三)企业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的;

(四)其他导致资助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原则上自获得奖励资金后三年内完成。项目实施完成后,须及时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4)、《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附件5)和《财务专项审计报告》。根据申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工作。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的单位于到期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并说明未能如期完成的原因及预计申请验收时间。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遵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26号)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表格等内容和要求,可根据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人才建设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企业对人才项目资金要统一管理、单独核算、资金专账,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手续完备、程序规范,成效显著。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在人才队伍建设上,项目已实施部分内容真实,未实施部分措施可行,目标清晰。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9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10日,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附件:1.《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

2.《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编制

提纲》

3.《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评价表》

4.《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验收申请表》

5.《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1

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组织申报单位(盖章):

归口管理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填写说明

1. 此表填写者为自治区人才项目申请单位。

2. 申请书填写需一式三份,可以复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附件均采用A4纸双面打印,表格中一律用小四号仿宋体字填写。

3. 本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无此项内容则填“无”。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内容需与申报书相一致。

4. 本页不够书写的,可另行加页。

5.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地址及电话等联系方式要准确无误。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预算总额

自筹资金

申请资金




项目起止

时 间


申请人才项目政策依据

(具体到文件的条目)

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主要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组织申报

单 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目的)


三、项目实施进度、时间节点及目标任务


四、资金主要用途、预算明细


五、项目实施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六、组织申报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七、自治区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2

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奖励资金申请

报告编制提纲

一、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企业对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责。

二、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主营业务涉及的行业领域、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状况,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新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情况等。

三、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企业获得技术中心资格年度,近三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原值,累计的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情况,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核心技术的自主开发能力;所有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占比;技术中心工作专职和兼职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才情况。

四、人才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企业制定引进、培养、奖励、服务等相关人才制度情况,人才项目的总体目标,实施步骤和年度任务。人才项目近三年内已经投入资金明细(有具体人员名单、用途、内容摘要、金额、时间等),用于引进、培养、奖励、服务人才已经投入的资金要提供相关财务票据佐证。

五、人才项目创新成果情况

在人才项目实施期间已取得的创新成果:获得的授权专利数量、发明专利数量;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科研计划、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情况,参与制定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情况;获得国家、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及其他获奖情况;主要新产品新技术产出及经济效益情况。

六、人才奖励资金使用计划

企业分年度(未来2-3年)要实施的人才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支出额度,预期将取得的创新成果。

七、证明性材料

企业获得科技创新成果、获奖证书、承担科研计划或产业化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近三年以来引进人才签订的合同、支付的各类补贴等资金证明;培养人才获得的学历证书、支付的学费等证明材料;奖励人才支付资金的凭证等证明材料。

附件3

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评价表

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

企业情况(10分)

行业影响力 (3分)

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显著,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3分


盈利能力 (2分)

连续三年盈利,2分;有一年度盈利,1分;无盈利不得分


创新效益 (5分)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15%得2分,<15%不得分)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10%得2分,<10%不得分)


利润率(≥3%得1分,<3%不得分)


创新投入(10分)

研发支出(6分)

经费支出200万元以上,2分;经费支出100-200万元,1分;低于100万元不得分


近三年年均增长10%以上,2分;近三年年均正增长,1分;其他不得分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2.5万元得2分,<2.5万元不得分)


研发条件 (4分)

企业近三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原值(≥200万元得2分,<200万元不得分)


企业研发仪器设备原值(≥500万元得2分,<500万元不得分)


人才建设(60分)

人才制度 (2分)

具有规范的人才引进、培养、奖励、服务制度,人才体系建设、规章制度、管理机制健全。


人才占比 (5分)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2%得2分,<2%不得分)


技术中心拥有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的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3人得3分,<3不得分)


人才引进 (5分)

引进本行业院士、国内领军人才,3分


引进知名高校教授、博士、行业知名专家2分


人才培养 (5分)

投入力度大,培养了院士后备人才、产业领军人才、高层次科技创新型人才、行业带头人才,3分


企业有一定投入,能够培养技术开发、科学研究的科研人才在技术中心工作,能够提供职称、学历、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2分


人才奖励 (3分)

奖励制度合理可行,效果明显,奖励资金与研发成果有密切关系,对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有促进作用。


人才项目 (40分)

人才项目有总体目标,实施步骤,年度任务,前期资金投入明细,后期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已实施部分取得成效,未开展建设内容可行,资金使用合理,预期效果显著。


创新绩效(20分)

创新成果(5分)

取得国家、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重大贡献奖、科技合作奖等奖项,(国家特等奖分3分,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鼓励奖1分;自治区特等奖分2.5分,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鼓励奖0.5分)


取得国家级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新技术),1分;取得自治区级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新技术)3项及以上,0.8分;取得自治区级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新技术)3项以下,0.5分


近三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或国家产业化示范项目,1分;自治区科技计划或国家产业化示范项目,0.5分


技术产出(15分)

主持和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1分;主持和参与制定自治区标准,0.5分


上一年度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2得2分,<2不得分)


上一年度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1得2分,<1不得分)


人才项目实施年度内(或近三年)企业全部有效专利数5个及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个以上,5-10分;企业全部有效专利数5个以下,其中发明专利3个以下,1-4分


附件4

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验收申请表

申请验收单位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项目申报 起至时间


项目实际 起至时间


申请验收 时间


项目获批 资金额度


项目实际 资金额度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成果情况

新产品新技术(个)

获得科技技术奖项(个)

被受理的专利数量(个)

有效专利数量(个)

发明专利数量(个)

新增利润(万元)

新增销售额(万元)

形成理论或应用成果(个)

其他










人才培养情况

学历提高(人)

晋升职称或研究生导师(人)

参加学术交流(人)

专业培 训进修

其他

博士

硕士

正高 职称

副高 职高

硕士生导师

博士生导师










人才引进情况

引进人才总数

其中

高级职称

中级 职称

博士

硕士

省内 引进

省外 引进

海外引进

其他










人才奖励情况

奖励人数(人)


奖励总金额(万元)


对照申报书内容完成情况

选择以下序号内容填写:


1.提前完成;2.按计划完成;3.基本完成;4.尚未完成。

附件5

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企业对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责。

二、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主营业务涉及的行业领域、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企业在行业中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状况,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新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情况等。

三、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企业技术中心近三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原值,累计的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情况,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核心技术的自主开发能力;所有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占比;技术中心工作的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

四、人才项目建设情况

获得专项人才奖励资金是否单独核算、分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企业配套资金(附费用明细表);人才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项目全部资金投入引进、培养、奖励人才的情况明细表(有具体人员名单、用途、金额、时间等),人才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存在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五、取得的创新成果情况

人才项目获批后,获得的授权专利数量、发明专利数量;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科研计划、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情况,参与制定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情况;国家、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及其他获奖情况;主要新产品新技术产出及经济效益情况。

六、项目绩效情况

人才项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七、证明性材料

企业获得科技创新成果、获奖证书、承担科研计划或产业化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引起人才签订的合同、支付的各类补贴等资金证明;培养人才获得的学历证书、支付的学费等证明材料;奖励人才支付资金的凭证等证明材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印发

政策解读:《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政策图解

视频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下载:

上一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环保厅 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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