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 应急管理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防范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6 16:28:53
发文字号 | 宁工信规发﹝2021﹞4号 | 成文时间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责任部门 | 军民结合推进处 | 有效性(时限) |
宁工信规发〔2021〕4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生产防范监督管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防范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系统分别转发至基层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防范监督管
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1年2月5日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021年12月清理发布)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