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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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关于 印发2021年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7 11:16:10

宁减负发〔202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证监局,宁夏通信管理局:

现将《2021年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请及时反馈。请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2021年度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沈 石       联系电话:0951-6363584

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

2021年5月20日       

2021年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动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2021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落细,结合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要求,围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防范化解拖欠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整治违规涉企收费,不断完善减负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加大减负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保市场主体和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不断释放政策红利。

1.确保税费减免政策见效。严格落实国家层面政策规定,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无。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更加明显降费。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深入推进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加强和完善垄断环节成本监审。持续深化电价改革,平稳执行2021年新核定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进一步清理用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推动工商业特别是中小工商业企业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动态管理全区涉企收费清单“一张网”。继续鼓励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继续开展宽带和专线提速惠企工作,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持续降低企业用网用云成本。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财政厅、国资委及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宁夏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强化金融稳企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落实普惠型行为企业贷款政策,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继续鼓励金融机构推进订单、存货、应收账款、动产质押、商业保理融资等服务,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无还本续贷和随借随还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率。继续深化产融合作,建设自治区级产融合作平台。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以产业链和供应链为切入点,推广供应链票据和应收账款确权,增强银行与产业链的融合度和协同性。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推动征信与信用评级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高质量的征信和评级服务。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4.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预算审核。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对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由相关单位通过自有资金偿还,自有资金难以偿还的可通过扣减部门预算指标方式予以偿还,并对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无预算、超预算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延迟支付中小企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持续开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贯解读,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知法守法用法。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预防和化解拖欠工作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工作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卡一卡通制度,优先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推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适当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研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清理应付大型企业账款问题,防止沿产业链层层拖欠,从源头推动解决“三角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6.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在全区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减负办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围绕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重点领域收费开展检查。重点治理相关单位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明令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落实对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行为。继续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收费,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涉企示范创建活动,严格禁止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配套制度体系,推动保函替代保证金。引导商业银行不断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加强进出口货物海关收费监管,依法查处报关、物流、仓储、货物装卸等环节强制服务收费和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督导检查。自治区减负办三季度组织全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降低涉企收费,以及惠企减负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及国务院联席会议通报的问题、企业投诉线索的查处整改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做好四季度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专项督查准备工作。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地方和部门并督促整改;对推动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适时进行通报曝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审计监督。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在审计项目中重点关注“放管服”改革、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保证金和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大审计结果公示力度,形成督促政策落实和规范涉企行政行为的长效机制。促进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增强微观主体活力。(自治区审计厅负责)

9.完善企业举报查处机制。依托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市、县(区)三级企业投诉处理服务平台,强化违规涉企收费举报投诉线索高效查处、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及时受理企业对清偿账款、乱收费、乱摊派及其他相关违规问题的举报,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核实处理,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坚决予以曝光,形成强力震慑。完善自治区《企业投诉处理服务暂行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属地化受理处理机制,强化涉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问题线索跟踪办理。加强对拖欠问题线索回访复核,建立重大问题线索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对虚假、恶意投诉举报的惩处力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0.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清理与条例不符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对涉企重复审批、检查、检测、论证、鉴定、评估等事项的调查研究和清理规范。推动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优化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取消有重复审批情况的行政许可,缩短审批时限。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进综合协同包容审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融合机制,依托全国“信易贷”平台,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强化社会信用法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环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及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组织企业负担调查评价。配合国务院联席会议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负担在线调查,了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负担问题和政策诉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情况和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问题进行调查评价,形成自治区企业成本负担评价报告;对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分类协调解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组织政策宣传培训和加强舆论引导。通过专家解读、现场咨询、政策培训、发放手册、回访企业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惠企减负政策、各项涉企事项清单,及时回应企业关切。根据国家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重点推动减税降费、清理拖欠、整治乱收费等政策落实,各地区、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课题研究和制度建设。支持引导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开展提高减轻企业负担治理能力等重大问题调研,推广优秀研究成果。落实国家层面工作要求,完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则,建立问题查处、调查评价、收费清单等工作制度。健全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清单查询系统内容和功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自治区减负办(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负责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衔接和督促检查。各市、县(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本地区减负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或落实计划,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形成横向沟通、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合力。定期向自治区减负办报送工作信息,反映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表,抓好推进落实和督导检查,注重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工作实效。

上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决定〉分工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度受到国家层面表彰的工作给予表扬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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